留言區貼圖意圖使人不當選,被截圖送辦事處
刑事犯罪 其他 1616 次瀏覽用臉書帳號(不具真實身份)在某候選人的文章下方貼上錯誤的選舉資訊(圖文):宣導在選票上寫上候選人名字才不會被國家機器做掉,並註明寫字並無違法,說違法的是某政府的謊言。(圖文上有明確指名) 起初只因好玩而隨意張貼於某候選人留言區,隔天被提出有刑法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的犯法嫌疑,並被截圖送往某候選人辦事處,事後刪除留言,並在下方向所有人道歉,並註明此資訊為假,切勿相信, 想請問,我可能會面臨何種法律相關的途徑,或還者需要做哪些事嗎?發圖當下並沒有很認真的看待,只覺得不會有人真的相信。事後才發覺事情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