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補償房產差額
不動產.土地 擔保.抵押 395 次瀏覽您好,兩年前因我母親以她持有的1/3產權進行抵押借貸,被她姐姐發現後轉移至農會(155萬)照理說農貸可以以15年的期限繳貸,但是她姐姐卻設定她需要3年內繳清不然必須把產權以抵債的方式讓給自己,當時我母親的姐姐以及兄長告知她房產總價值為1500萬(1/3為500萬被折扣4成),她姐姐又以房屋老舊為由以6折買下她的產權以及剩餘金額將使用在贈與稅(但是申請資料為免稅),我母親也因為對兄姊的信任以及當下沒有金錢以及時間去查證而相信了她們口頭告知的金額(無估價單也沒有見到估價師),然後現在我母親重病,因為擔心於租屋處發生事故,因此請求她姐姐讓她暫時回老家修養卻被書面告知絕對不允許她回去也不會幫她任何忙,之後我發現她們私底下的契約書(無公證)覺得金額並不合理(公告地價在查詢後至少有1000萬以上,但是兄姐卻欺騙她),因此想要對我母親的兄姐提出差額賠償或者是撤銷贈與是可行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