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未經我同意 我也不知情的我的名字、生日、生份證字號簽本票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401 次瀏覽(確定不是詐騙,但我不認識) 接到不認識的人留言語音信箱還有傳訊息,應該是母親的債主, 稱是我母親跟她借錢,未還錢也找不到人, 因為本票上面 我媽寫的是我的姓名 生日 生份證字號(不確定是簽在債務本人、保證人、還是連帶保證人) 本票快到期了 叫我幫忙找人叫她還錢 (債主也知道不是我本人簽的) 媽媽本身有很多債務,很久以前就已經跟媽媽斷絕聯絡,從頭到尾我根本不知情這件事,也不是我本人簽的,也不知道這個人是誰,根本不知道我媽有用我的名字簽這些 我問題想要詢問: 1.是要等到法院發函後20天內我才需要提出_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嗎? 2.但法院怎麼知道我的地址?如果漏收信函會導致超過時間無法提出而需要付法律責任嗎? 3.我應該要先主動回傳訊息跟債主告知,不是我簽名也跟我無關,我也沒跟我媽聯絡了,還是不管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