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前任借信貸現在前任要求還一人一半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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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因為前任沒工作,但本身有固定車貸、信用卡費、給家人的生活費、自己的生活費、雜支(修車)加一加一個月就需要好幾萬,那時候他還欠他老闆70000也是用這筆錢還,我們剛在一起的時候他沒工作在開車過日領現金的生活,我有工作我就在銀行借了20萬的信貸當作他的生活支出,他一直說是我們的預備金,可是我有固定收入根本用不到找筆錢,他一開始答應我會全部還,要我不用擔心,不會讓我信用有問題,如果我有需要也可以拿去用,當然我是沒有用,除非是一起吃飯刷卡會拿出來付卡費,現在吵架提分手,他要求這筆信貸要一人一半,問題是我根本沒有用那麼多錢,他現在的意思就是還沒借信貸之前吃吃喝喝和油錢都是用他的都要跟我算清楚,
一開始給他繳錢還欠款的紀錄都有轉帳紀錄,到最後因為同居所以都是直接領給他,我們之間沒有借貸收據,只有些微的對話紀錄,因為大部分都是用講電話或是口頭講,我不知道他是一開始就預謀好還是真的翻臉不認
在交往期間他也曾經提過要換一台車,可是想買我的名字,說是愛我,幸好當時問過我家人家人制止我
現在想請問沒有借據和對話證明是他要我借20萬的情況,我可以不要付一半嗎?(他現在一直説是我自己要借的,我逼他借的)
13bfa3b0用戶
發表於 2024/04/28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