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理自訂的請假規定 是否違反勞基法?
勞資糾紛 其他 35 次瀏覽事實經過 : 5/2早上7:05傳LINE告知會晚點到確認上課訊息,至10:41說下午要上課請事假有傳照片證明 請假單在今日5/7經理確認後判定不准假 (理由不充分改曠職一天) 5/3號早上6:56傳LINE告知晚點到,約10:50左右到公司告知去昨日上課資料遲到晚到請事假 一樣請假單在今日5/7經理確認後判定不准假 (理由不充分改曠職) 7:30~11:00 問題:之前遲到晚到是可用特休事假來請假,後來改全部一律事假,現在變成沒合理理由都曠職 他的宣導:事假請於24小時前申請,無合理的理由一律曠職處理 由於3月底因為家裡有喪事請了喪假跟多天事假來處理後事以及安排好的活動請了特休,到最近公司請假我的假要經過經理批准才能請,但是上面先請好的假單後面到他手上被改成曠職了 都說理由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