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未走在斑馬線上與我相撞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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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05/08 16:18分
在高雄市海洋二路78號前發生車禍
當時我騎在南福街綠燈直行後右轉海洋二路騎不到100公尺就被兩個行人因突然穿越馬路
我當時為了避免正面撞上他們,我選擇向左斜切 跟急煞
二、導致我整個人跟急車滑出去倒在路的正中央 傷勢為左腳踝/膝蓋/手肘 大面積皮膚擦挫傷到現在包紮完都還是會持續滲血出來
對方:當下跟交通對警察表示要自行就醫
-發生車禍當下我人躺在地板上無法動彈 而穿越馬路的兩位阿姨則是到陰涼處一直對所有人大罵我騎車騎太快騎車都沒在看路 還撞傷人 那時候因為我完全不能動柏油路溫度很高所以我的皮膚基本上都沾黏所以很痛我只能一直落淚很
-當到醫院後我在做清創和檢查的時候 當事者丈夫直接打電話來 對我責罵詢問我為什麼騎那麼快撞到他老婆(口氣極度惡劣)因為我是上班途中發生事故當下有打電話給我們店長,店長也陪同我到急診,文長打不完留言繼續我要告訴大家他們的惡劣,如附圖第一通電話 重發生車禍當下到第三通電話沒有一通關心過我傷勢 等我回家回撥電話的時候我講到生氣我跟他說 因為他們越講越誇張
當事者丈夫說他老婆事後去醫院 發現左手骨頭有裂恆要多久恢復不確定 然後又說頭有腫塊我表示都可以開診斷證明到時候等肇責判出來我們在講怎麼賠 然後他就越講越激動 直到他兒子接過電話 跟我釐清案發經過 我也有請當事者
兒子去看案發路口監視器交通隊都可以調到並不是他母親口述的那樣 我也跟他們說如果態度持續這樣我不排除提告
三、當時警察來醫院做筆錄的時候我有詢問當事者的受傷情況 警察有跟我說明 左手腳擦傷 自行就醫
我也有關心他們狀況
四、我跟當事者兒子表示我覺得我也有錯因注意未注意禮讓行人問題這些我都覺得好談 或是可以請我自行的保險公司理賠可是你父母親的態度惡劣 我會保留所有通話紀錄以及醫療證明跟車子維修費用都會民事求償 不進行調解
當事者兒子對我有表示關心以及會告知父母我的情況
之後第四通是他父親打來 表示說他只是因為覺得妻子被受欺負所以態度比較不好也沒向我道歉 並表示他妻子受傷也很嚴重這邊我有跟他鄭重說明請你去開診斷證明以及收據都請您保留好我會請我的保險公司人
員跟你們聯絡至於你們說要來探望我我個人表示不方便(因為他們態度惡劣我只有一個人我很怕到最後又變成我欺負他們)
等肇責出來我會連同保險員雙方一起談 我多次委婉表示在肇責未出來前 我不會多做說明 那如果需要檢査都可以去做到時候我們在談
但還是持續打我電話每次跟他們溝通我都會身心俱疲 我已經很不想接電話 希望大家能給我意見到底要怎麼處理這件事我已經有聯絡我的保險員了
六、我想詢問我想保護我自己或是我要提告應該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以及我要收集哪些證據
356cdab4用戶
發表於 2024/05/09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