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樂分期貸款遲繳收到催繳簡訊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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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樂分期以手機借款,但有一期因為經濟狀況遲繳好幾天,然後就收到樂分期的催收簡訊,當初辦理貸款的時候填寫的聯絡人也有收到一樣的簡訊,催收電話也奪命連環call,已經造成本人與聯絡人生活上的困擾,他們這樣的行為有構成「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十四條之1、2、4嗎?倘若成立能不能已刑法305條提告?
簡訊內容:
第一則 承諾5/8 繳款已跳票,存證信函已寄出到戶籍 請你準備出庭 若到時影響到你無法繼續任職 一 切與我司無關 【樂分期刑事訴訟通知】針對你向本公司申辦 分期後拒繳部分,公司已向警察局報案,預備以「詐欺罪」罪名向地方法院對你提告,依據「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請立即清償所有帳款不然後果自負 ,勞煩收到簡訊之聯絡人麻煩轉達嚴重性即可。請立即繳款並將收據拍照至LINE以中止法律訴訟程序。
第二則【 樂分期 刑事詐欺訴訟通知】 手機貸款 分期款項履催不理,請依約繳款,如未繳費我司將進行民+刑事訴訟程序並將評估執行外訪程序,請收到簡訊後即前往超商補繳費用回傳收據拍照至LINE希勿自誤為禱。(公司法務已搜證您& 相關聯繫人留假資跟偽證為惡意詐騙申請手機貸款 確惡意不付款,會一併將罪證呈上法庭提告,倘若提告刑事是公訴罪, 所有人相關人士要到案說明,收到傳票未出庭者,將會被法官通緝與拘提 將會有案底跟官司纏身 (順便提醒刑事詐欺 一 旦罪名成立 ,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可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是非告訴乃論罪 . 請勿挑戰公權力 !!! )
第二則【 樂分期 法務起訴執行通知】 手機貸款分期款項嚴重逾期,經催收部同仁多次催繳,至今仍未繳納因 ,公司已將你的契約,本票,移送法院提告及裁定,若有侵占,詐欺或偽造文書的事實亦會一併提出刑事告訴。已構成刑法第335條「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本公司已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將進行民、刑事訴訟連同保人及法定代理人,,目前先針對申請人 動產和名下帳戶進行強制執行,為避免有刑民事前科紀錄影響工作升遷及強制執行你的財產(薪水,存款,手機,機車等)影響未來正常生活及工作和將來銀行貸款信用。請今日立即至7-ELEVEN繳款並將收據拍照,以免奔波訟累。
法條內容
第14條 金融機構應定期及不定期對受委託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之機構進行查核及監督,確保無違反下列各款規定:
一、不得有暴力、恐嚇、脅迫、辱罵、騷擾、虛偽、詐欺或誤導債務人或第三人或造成債務人隱私受侵害之其他不當之債務催收行為。
二、不得以影響他人正常居住、就學、工作、營業或生活之騷擾方法催收債務。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對第三人之干擾或催討為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前項第一款虛偽、詐欺或誤導之方法:
一、虛偽陳述或暗示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將受逮捕、羈押等刑事處分。
二、告知債務人將查封依法不得查封之財產。
三、向債務人催收債權金額以外或法律禁止請求之費用。
四、虛偽陳述債務人不清償債務,法院將實施拘提、管收、查封或拍賣等
執行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第一項第二款影響他人正常居住、就學、工作、營業或生活之騷擾方法:
一、持續或於非催收時間內,以電話、傳真、簡訊、電子郵件等通訊方法或訪問債務人居住所、學校、工作、營業地點或其他場所,向債務人催收。
二、以明信片進行催收,或於信封上使用任何文字、符號及其他方式,足使第三人知悉債務人負有債務或其他有關債務人私生活之資訊。但公司名稱,不在此限。
三、以佈告、招牌或其他類似方法,致第三人知悉債務人負有債務或其他有關債務人私生活之資訊。
992b8175用戶
發表於 2024/05/11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