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未誠實告知曾經漏水
不動產.土地 買賣 453 次瀏覽各位專業律師好,當初買賣房屋時屋主及房仲都告知屋況良好,完全沒有說曾經漏過水。我是因為交屋前,自行找驗屋公司。屋主才告知說曾經漏過水,還有一些問題全都沒有告知。因我本人最在意就是漏水,如果一開始知道我是不會考慮購買。現在已經到最後交屋階段,我有點進退兩難。如果解約可能也會有違約或是其他法律責任。我想請問我是否有權利請求賣方減價?瑕疵屋以正常屋出售是否有算不當得利?賣方房仲是否有責任也可以減價服務費?若賣方不願意,請問我應該怎麼做維護最後權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