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物品,尚未作筆錄與和解,該如何做才能把自身所犯的罪降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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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偷取文具店的物品事發2個月後警察由我當天所開的車找到車主,並要車主先做筆錄後在通知我到警局作筆錄,我目前尚未接到警局的通知做筆錄也未與對方談和解


問題:我該等警察的通知後在做筆錄嗎?還是先去找對方和解?若和解是否可私下談還是雙方都要到警局和解?
2d71b2ae用戶 發表於 2019/12/13 13:01

3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13 13:05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感謝律師回答
    和解有助於爭取對您有利的判決,可於製作筆錄時表明有意與對方和解。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13 13:23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若有和解意願建議儘早達成,以利爭取緩起訴或其他有利情形。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13 13:34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若您想要私下談和解,建議委託專業律師協助為妥,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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