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責比例疑問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449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13/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擦傷 有診斷證明書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當下有受傷先去急診,事後有做筆錄 無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皆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車禍發生在三叉路口,我是機車,對方是汽車,當時雙方都正在左轉,我機車騎在汽車旁邊,但是我沒有待轉,對方汽車原本也要左轉但突然切直線未打方向燈,所以我跟汽車的側面擦撞,我手腳擦傷有送急診,機車有送修,對方沒事,汽車些微刮到 六、問題: 初判表是判我機車全責,對方0肇責,這樣對方完全沒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