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是否構成預謀引誘犯罪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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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跟他的弟弟起口角,口角起因是因為對方的小孩要拿牌尺打我兒子,剛好被我老公看到,然後我老公就質問對方說為什麼他們的兒子有這樣的行為,但是因為對方一直說是我兒子先動手打人的,可是在場還有別的小朋友,我們也有問過這些小朋友了,都說我兒子沒動手打人是對方兒子要動手打我兒子的,所以我老公一氣之下就罵了他弟弟(就是對方)然後我們就走了,也沒想過要再回去事發地點,但隨後他弟弟就打電話來叫囂約要吵架,我老公氣憤下也就一個人回到現場理論,一開始到現場我老公就拿榔頭砸店,而他弟弟隨後就直接跑上二樓用餐區拿了鋸子砍我老公,他弟弟當下砍下來的時候是對著我老公的頭砍下來的,是因為我老公把手舉起來檔所以傷到手臂跟手掌背後三指筋跟肌韌帶全斷,目前已經有提告重傷害。
(補充一點,當時他弟弟打電話來叫囂的時候已經自行先報警了,但是我納悶的是他弟弟怎麼就可以百分百確定我老公回回去?而我老公到現場時已經有兩位警員在外面了,在他弟弟跟我老公兩人都手持武器的時候這兩位員警就站在雙方的中間,但是卻只壓制我老公而對方並未被壓制,所以才讓對方有機會持著鋸子砍向我老公)
所以我想問一下各位律師,就針對我隨後補充的這點來說,算不算構成預謀引誘犯罪? 謝謝各位
e2ce1b07用戶
發表於 2024/06/01 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