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入民宅,惡意破壞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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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統包簽約施作天花板封板工程和油漆工程,5/2木工進場,5/23木工完工退場,6/5下午4:30我發現廚房,廁所,主臥天花板被砸了9、10個洞,當時統包在現場批土,我問他昨天做到幾點離開,他說六點,他離開時都是好好的,那時候我拿起電話準備要報警,他一直阻攔我要我別報,他說他昨天才和油漆工吵架,他先打電話問是不是他做的,他明天會帶工具過來處理被破壞的天花板部分,我下去一樓大廳查詢從昨天晚上六點後到今天,有沒有人來借鑰匙進入現場,後來發現6/5 早上10:03有個自稱是木工的人過來借鑰匙進入,6/5下午5:30我直接打電話報警,下午6:47統包打電話給我說他查到了,是一場誤會,我問他什麼叫一場誤會,他說之前他有匯款給木工,但是木工不知道那筆款項是他匯的,以為他沒給錢,所以過來破壞,我和他說我已經報警,在等警察過來處理,下午7:31他又打給我,說他打去問木工,木工說不是他找人過來破壞,我把監控視頻和照片傳給他,問他是否認識這個人,他說他不認識,承辦警員和我約了6/6下午二點過去派出所做筆錄,我想請問一下,侵入民宅,惡意破壞部分是因統包而起,他和別人有糾紛,導致我受波及,他是否有法律責任?關於民事賠償部分,我該如何保護我的權利?我需要請律師嗎?謝謝
ecc19ff8用戶
發表於 2024/06/06 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