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要求賠償過高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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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9/7/3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跟對方都有受傷,都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對方做筆錄了,現場狀況我完全忘記了,我是後面才去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險,我方保險不效用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晚上10:10左右,我騎機車回家的途中,在路橋上因為當時晚上視線暗,對方機車後燈也不清楚(老的白牌機車,對方騎超級慢,我大概騎50-60,當注意到對方時已經快撞上,由於對方靠的很右邊我不想直接撞到對方下意識往左邊閃,撞到防撞桿,不慎與對方發生車禍,我目前記憶只到這邊接下來醒來就在醫院裡了,直到最近去做筆錄才知道我有被測酒精(我酒測值0,還簽名了(我車禍之後昏迷記憶也沒有,我跟對方同時進醫院同時出院,主治醫生也是一樣的,第一次和解我方很主動談和解對方卻完全不情願,第二次和解對方直接開價88萬,要求賠償金額如下,
ㄧ,醫療收據41,130
二,看護費用216,000
三,牙齒預估43,000
四,財物損失25,000
五,工作損失207,000
六,精神撫慰金350,000
六、問題:
1. 對方和解金額是否大灌水?
2.我告對方過失傷害比較好還是等上法院裁定賠償金額?
3.對於上敘有什麼建議以及注意?
c5c1cb0b用戶
發表於 2019/12/14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