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為什麼我管教大女兒過當小女兒也會被社會局帶走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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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女兒本身很不愛乾淨,然後平時很會說話,會把家搞到都長蟲長蛆,又加上他會造成妹妹頭部受傷欺負妹妹!所以我失控打了他!可是我沒有打小女兒!但社會局卻因為我大女兒對我的報復通報說我有打他也有打小女兒,然後社會局就把我兩個小孩都帶走安置了!社會局一直胡說八道,甚至也承認為了緊急案子,所以呈報狀裡面故意誤導法官說我有打小女兒!但托嬰中心說會為我作證!暫時我把小女兒送到托嬰中心交過手是確實身上毫髮無傷!而社會局接走錢身上也是沒有傷的,然後社會局現在接走硬要扣我帽子說小女兒身上有傷!然後一下子說是大女兒說的,一下子又說對應大女兒說說的也驗不到傷,但是就是怕我小孩安置在寄養家庭了,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我真的覺得他們為了達到案子的目的不惜胡說八道,甚至不惜把小女兒用受傷!在跟社會局的對話當中其實我有錄音他們也有承認,如果法官誤會小女兒頭上的傷是我造成的他們會幫我澄清不是我!他們明明知道頭上的與清是大女兒造成的,我才打大女兒的!現在卻硬要把那個瘀青扣到我頭上誤導法官說是我造成的!
5c72c994用戶
發表於 2024/06/21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