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借據,匯款,家暴,如何處理他的物品
債務糾紛 其他 1780 次瀏覽事實經過: 與同居人同居一年半的時間,期間同居人跟我分次借款35萬有簽借據,其他的是用匯款方式借他還每個月的會錢, 去年11月他曾經拿刀要砍我,這個月6號他又出手打傷我,這次我有去驗傷,當天也有請警察把他帶走,目前知道他人在高雄 問題:想請問律師,他人離開了,但東西還沒搬離,我多次聯絡要請他搬離他的東西他一直不回應,他的家人也不理會,我要怎麼處理他的東西呢?我房子是租的,也想搬離這,他一直不回應我能直接把他東西處理丟了嗎? 還有,有關債務問題,我要怎麼追討回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