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借據,匯款,家暴,如何處理他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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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與同居人同居一年半的時間,期間同居人跟我分次借款35萬有簽借據,其他的是用匯款方式借他還每個月的會錢,
去年11月他曾經拿刀要砍我,這個月6號他又出手打傷我,這次我有去驗傷,當天也有請警察把他帶走,目前知道他人在高雄


問題:想請問律師,他人離開了,但東西還沒搬離,我多次聯絡要請他搬離他的東西他一直不回應,他的家人也不理會,我要怎麼處理他的東西呢?我房子是租的,也想搬離這,他一直不回應我能直接把他東西處理丟了嗎?
還有,有關債務問題,我要怎麼追討回來呢?
34ed066d用戶 發表於 2019/07/10 16:42

1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07/11 03:43
    回覆諮詢(850)、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1、依據你的描述,關於對方所留置在租屋處的物品,不建議您自行處分掉,因為可能會遭對方主張違犯刑法侵占罪。建議可以先寄出存證信函,表明租約即將終止,請他在某特定時間之前搬離物品(這也是為了留有證據)。所仍置之不理,則可與房東協議後研擬下一步法律對策。
    
    2、債帶債務部分,如果有借據,則比較不需要擔心,在借款期間到期後,一樣可先以存證信函催告返還,不返還的話,則可選擇以支付命令的方式請求返還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
    
    3、提醒您,若對方有暴力行為傾向,在進行上述相關法律行為時,建議您盡可能不要單獨與對方接觸,以避免不必要的事端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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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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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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