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違約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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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到職未滿三個月,決定離職
合約上有載明若到職未滿兩年須支付教育訓練費三萬多元 課程確實有上 但課程都是由公司內部人員在教授 就算要支付我也認為課程成本不應這麼高 而合約有說明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不知道有沒有未滿三個月就不用支付違約金的說法??想請問律師這筆違約金是否必須支付? 若不用支付 要如何與公司應對?
謝謝!
9a96a2c7用戶 發表於 2019/12/15 19:56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2/15 21:53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若公司之教育訓練內容是用以提升你所任職職務內容能力所必須,則可能還是必須負擔相關違約金,只是公司請求的範圍應該以實際支付的訓練成本為準。若訓練內容與您職務執行並不相關,則應該不用負擔。
    2.或可跟公司主張您與公司所簽署之合約是屬定型化契約,該等約定內容加重您的負擔,而屬無效。
    3.也可以再致電相關勞動局(處),詢問意見。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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