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機車優先道上,被正在低頭划手機的腳踏車撞上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338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4/07/1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腳踏車騎士,唇部撕裂傷,有縫,不確定有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保險,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時間為夜間10點,道路為雙線道,車輛熄火靜止停放在機車優先道與道路白線交界處,不在路口處故無號誌,腳踏車騎士低頭看手機,無減速筆直撞上車尾,腳踏車騎士唇部撕裂傷,已有打過三聯單電話,但沒有人回應,傳簡訊也未獲得回應。
六、問題:
1. 這狀況下,汽車與腳踏車雙方過失比例
2. 在對方都不接電話,不回傳簡訊的狀況下,後續汽車駕駛人可以處理的方法
3. 因對方有受傷,有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的權利,假設在此情況下,我可以先做甚麼準備
d5dc8ea0用戶
發表於 2024/07/22 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