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丈夫不認房子為共有財產

婚姻.監護 夫妻財產 395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是陸配,婚後通過丈夫爸爸幫助付首付,買了一套房,在丈夫名下。婚後我一直在家帶小孩,沒有收入,房貸都是丈夫在負責。吵離婚的時候,丈夫說我沒有負擔任何房貸,房子不會跟我分,而且跟我算之前的水電瓦斯健保費等,説我倒欠他100多萬。後來關係有稍微好轉,我開始工作,爲了2個小朋友能享有父母的愛,雙方依然同住,丈夫負責房貸水電瓦斯等費用,我負責小孩的費用。但現在他要求我付房租給他,同時要負責小孩所有費用,說我有工作有能力了(他收入很少),就要多負擔,而且堅決說這個房子跟我無關。

問題:
1. 這個房子,我能爭取夫妻共有財產嗎?
2. 如果我拒絕付房租,照常住在那裏,有法律問題嗎?最壞結果是什麽?
3. 如何處理比較好?
28b1723a用戶 發表於 2024/08/07 16:55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08/07 17:45
    回覆諮詢(21662)、最佳解答(1589)、獲得感謝(6063)

    您好
    1、房屋並非共同財產,登記是丈夫的就是丈夫的財產
    
    2、但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且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要求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給您
    
    3、本律師擅長處理夫妻財產問題,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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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08/08 11:31
    回覆諮詢(4254)、最佳解答(168)、獲得感謝(1021)

    您好:
    
    1.房子登記丈夫名下屬丈夫所有,但若是離婚可請求婚後財產差額一半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2.原則上夫妻有同居義務,您可居住房屋內,而關於婚姻期間經營家庭費用原則由您們協議處理。
    
    3.建議與律師諮詢判斷處理方向。
    
    4.以上供參考,需協助可加Line:09195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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