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丈夫不認房子為共有財產
婚姻.監護 夫妻財產 395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是陸配,婚後通過丈夫爸爸幫助付首付,買了一套房,在丈夫名下。婚後我一直在家帶小孩,沒有收入,房貸都是丈夫在負責。吵離婚的時候,丈夫說我沒有負擔任何房貸,房子不會跟我分,而且跟我算之前的水電瓦斯健保費等,説我倒欠他100多萬。後來關係有稍微好轉,我開始工作,爲了2個小朋友能享有父母的愛,雙方依然同住,丈夫負責房貸水電瓦斯等費用,我負責小孩的費用。但現在他要求我付房租給他,同時要負責小孩所有費用,說我有工作有能力了(他收入很少),就要多負擔,而且堅決說這個房子跟我無關。 問題: 1. 這個房子,我能爭取夫妻共有財產嗎? 2. 如果我拒絕付房租,照常住在那裏,有法律問題嗎?最壞結果是什麽? 3. 如何處理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