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行拘提 扣押
刑事犯罪 其他 343 次瀏覽沒有犯罪只因為懷疑被逕行拘提 沒有任何筆錄傳喚通知不到、非無固定居所、也沒有逃亡串供之虞 警察直接去家裡門口堵,這是逕行拘提吧 ? 拘提就拘提,也沒搜索票,為什麼可以翻車廂,直接把手機、筆電查扣走?? 然後案件將近一年沒有下文,聲請發還,檢察官還可以說什麼還在偵查中,什麼於法未合 今天檢察官爽拘提就拘提?可以無理由直接侵害人民財產、人身自由?並且沒有任何責任?後面還以偵查還沒結束所以不發還,就可以這樣賴著侵佔扣押的手機、電腦嗎??如果沒辦法證實有犯罪或證實被扣的手機、電腦與案件有關,不是依據刑事訴訟法142條,即使還沒偵查結束,就應該發還了嗎??? 現在檢察官是不是跟流氓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