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訴重傷害 但我是正當防衛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301 次瀏覽
案發經過 對方與友人在電話上因為金錢糾紛起了爭執 對方揚言要來砍他 當時我剛好與友人在一起 於是我們就在友人家待命 起初我備了一隻類似鋁製拖把的鋁棒 預備防身 友人備了一隻短的水果刀 後續對方到場後 迅速下車持長西瓜刀像我們砍來我們倆躲開後 我繞到對方背後 將對方控制住 同時將他手上的西瓜刀打落在地 接著友人就將地上的西瓜刀撿起向對方砍去 同時我也放手害怕自己被砍到 後續對方手指第五指被我朋友砍斷截肢 我們被起訴重傷害 我朋友與對方30萬和解 獲判緩刑 但我與對方並不認識 只是知道彼此 約和解的時候 和我開口100萬 後續降到50萬 我詢問砍傷你的人不是我 為何與我和解的金額較高 他答 因為他和我朋友是有交情 我跟他卻不認識他不想給我好過 由於我沒有那麼多錢 所以和解失敗 但我認為我是出於正當防衛 而不是主動攻擊對方 也不是我持刀造成傷害的 有沒有機會不被判重傷害 目前一審已經剩下最後一次庭 法官跟法扶律師在前幾次庭的時候 都一直告知我會判很重要有心理準備 由於我有其他刑事前科 所以不具備緩刑條件 想請問我應不應該在最後一次庭僱請律師協助 還是等待一審判決後再僱請律師上訴 會這麼考慮是因為律師費不低 一審只剩一庭再加上上訴二審的律師費我怕沒辦法負擔 須由家人協助 也不確定能不能獲得幫忙 以上想請專業的各位律師們予以協助解決
6fb41c89用戶
發表於 2024/08/22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