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
勞資糾紛 其他 228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們是眼鏡行 我是驗光師 常態薪資分成底薪和獎金 工作主要是驗光、銷售鏡框和鏡片 最近公司改制要我們重簽勞動合約 1.契約其中有一項要求員工無償提供肖像權給公司行銷用 要我們配合當模特兒拍鏡框照 因為這很不合理,我拒絕以後 老闆說如果不配合以後可能就只能領底薪 可是我們的獎金結構裡根本就沒有配合拍照這一條! 2.勞動契約上面只寫底薪,沒有獎金結構 老闆說因為他要隨時調整 我們有業績考核表,其中業績目標時常沒有公告和協議就直接更改 問題: 1.他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嗎?他說沒有違法是真的嗎?我覺得被威脅 2.業績目標常無預警更動真的是合法的嗎?如果他突然把目標訂得很難,這樣是變相減薪嗎? 3.公司規定我們只有接待客人才能報加班,因為這樣才算「有在工作」,這樣是對的嗎? 4.他能強制我休假一定要出席公司會議嗎?(有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