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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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們是眼鏡行
我是驗光師
常態薪資分成底薪和獎金
工作主要是驗光、銷售鏡框和鏡片
最近公司改制要我們重簽勞動合約

1.契約其中有一項要求員工無償提供肖像權給公司行銷用
要我們配合當模特兒拍鏡框照
因為這很不合理,我拒絕以後
老闆說如果不配合以後可能就只能領底薪
可是我們的獎金結構裡根本就沒有配合拍照這一條!

2.勞動契約上面只寫底薪,沒有獎金結構
老闆說因為他要隨時調整
我們有業績考核表,其中業績目標時常沒有公告和協議就直接更改


問題:
1.他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嗎?他說沒有違法是真的嗎?我覺得被威脅
2.業績目標常無預警更動真的是合法的嗎?如果他突然把目標訂得很難,這樣是變相減薪嗎?
3.公司規定我們只有接待客人才能報加班,因為這樣才算「有在工作」,這樣是對的嗎?
4.他能強制我休假一定要出席公司會議嗎?(有加班費)
a35c2cf5用戶 發表於 2024/09/02 02:38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09/02 09:49
    回覆諮詢(21605)、最佳解答(1587)、獲得感謝(6057)

    您好
    1、如果認為不合法,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2、您可以拒絕同意授權公司使用您的肖像權
    
    3、如果有任何問題,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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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35c2cf5用戶
    發表於 2024/09/02 09:50
    那我拒絕他可以像他說的那樣獎金說不給就不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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