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支票請求返還借款及假扣押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235 次瀏覽
甲向本人借款,其有A.B兩間公司,要本人匯款至A公司帳戶,然開B公司之支票背書給本人為憑,但現在支票已過請求時效,本人僅有對A公司的匯款單及甲背書B公司之支票,想請教本人能對甲主張返還借款及假扣押等或其他法律上權利嗎?  (補充:A.B公司已無任何財產已轉至甲或他人名下)
a470e5d8用戶 發表於 2024/09/03 17:45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4/09/03 19:46
    回覆諮詢(21608)、最佳解答(1587)、獲得感謝(6058)

    您好,我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者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借款
    
    2、要聲請假扣押必須先繳納高額擔保金,可以跟律師討論後衡量
    
    3、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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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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