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代工廠勞方人員簽名)

刑事犯罪 其他 1341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未知工廠勞資會議名冊人員已離職 還請同事與自己代為簽名送勞資會議紀錄進勞工局進行無違反審核 直到勞工局來電才發現工廠人員已離職 勞工局承辦說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問題:構成偽造文書適用刑法第十五章哪一條?
           若因此工廠無法引進外勞 工廠提告 仲介公司會有什麼責任?
6917ff2a用戶 發表於 2019/12/17 15:01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2/17 16:00
    回覆諮詢(699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5)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就你所述,對方可能已經涉嫌偽造文書等刑事犯罪,至於仲介是否有違法問題你並未就相關事項有進一步說明,另外是否有訴訟空間,可以進一步與我們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17 15:22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刑事案件,依您所述,該項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216條、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至於仲介責任部分仍要看雙方契約等下判斷,建議您儘速約詢專業律師,親自面談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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