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後才報警是否可作為沒有要肇逃的自保行為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268 次瀏覽車禍日期:民國113年9月7日18:22分左右 本人行駛機車經過一處可迴轉之網格線路口時 突然對向一位機車騎士欲於此迴轉 他雖然有停下等待我(直行車)通過 但是其車頭已至我行駛車道的正中央 導致我反應不及 擦撞其前輪而摔車(對方機車沒有倒 人也還在機車上) 我當下並未先攙扶自己機車 而是第一時間不斷跟對方道歉說不好意思(我確實有超速約10公里) 也詢問了對方有沒有怎麼樣 得到對方說人沒事就好的回覆後雙方皆沒有報警處理亦無談賠償或聯絡保險公司便離去(全過程於我的行車記錄器中有紀錄) 請問如果我害怕對方事後用過失傷害或肇事逃逸對付我 我事後主動去警局備案 是否能作為如果他說我肇事逃逸的自保措施 (只想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