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義人為與非人為
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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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請教勞資雙方損害賠償的問題
1.甲方為勞工者 乙方資方者
2.甲方在公司應徵職位物流司機
3.甲方在乙方公司上班出車前有照乙方公司規定點檢車況基本五油三水一切正常,但是在送貨過程中發生車子引擎溫度過高,當下甲方發現立馬回報乙方公司主管,之後經過15天的修理乙方公司主管再中午告知甲方車子會發生引擎溫度升高的的主因為主水箱破裂造成引擎受損需維修共費用為175256元,不過因為主水箱破裂為不知明原因所以乙方吸收主水箱費用18407元,但是引擎維修費用157245元需甲方承擔賠償,因維修廠檢驗車子電腦顯示溫度異常5000多秒換算為一個半小時,乙方認為甲方未盡到因注意而未注意責任,但甲方告知乙方在這一個半小時中車子儀表板並未顯示異常警示,所以甲方才會正常持續行駛並非因注意而未注意,所以甲方拒絕賠償引擎維修費用15萬元,之後甲方繼續當日乙方公司所交付給與工作而甲方完成當日乙方公司所交付給予的工作後晚上6點下班,乙方公司主管找甲方到乙方公司會議室再次討論引擎維修費用,乙方公司主管表明乙方體恤甲方剛入職尚未滿一個月所以願意讓引擎維修賠償費用分攤賠償已三七分賠償乙方公司吸收七分的引擎維修費用為110071.5元,而甲方負擔三分的引擎維修費用為47173.5元,但是甲方還是認為不須賠償乙方,因為甲方有遵守乙方規定而造成引擎溫度升溫而損壞主因並非甲方人為因素,想請問律師乙方要求賠償是合理的嗎?
8b65e7a3用戶
發表於 2024/09/11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