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全責,談賠償金時有糾紛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325 次瀏覽車禍發生於113/05/14,對方機車搶快左轉撞上我方綠燈直行機車,初判以及鑑定皆對方全責(我方無肇事因素)。 目前已經與對方保險員談賠償金額,但有點小糾紛,想請問各位律師: 1.我的電瓶以及汽油泵浦因對方一直不賠錢放到壞掉,對方表示這是因為我自己不先修車導致的,與他們無關,但是真的就無關嗎?車禍後導致車輛無法騎乘的是他們,不賠錢的也是他們,卻怪我不修?想請問各位律師,真的無法請對方賠償該項目嗎? 2.對方說金額賠償後就要簽立和解書,是一定要簽立嗎?因為我還有工作請假證明以及車輛折損鑑價尚無法完成,我要與對方拿到金錢後才可修車,但對方表示拿到金額後就無法二次求償,如果是真的的話,我鑑價就沒意義了。想請問各位律師,是真的一定要當下簽立和解書嗎?不可以分筆賠償嗎?一定要一次賠償完畢嗎? 文章可能有些許錯字,謝謝各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