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
遺產.繼承.贈與
遺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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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庭通知書有關父親遺產分割事° 原告人(我弟弟)要求將父親遺產全判其所有° 父親積極財產有100 多萬° 但弟弟列出所謂墊支費用(父親的消極財產)又是剛好100多萬° 他所列的消極財產分別為:
父親生前過去20個月的「照顧費」° 以每月本國看護照顧費50,000 元計算° 即共$100 萬° 再加墊支父親醫療費100,200 元°
其實父親過世前20個月都行動自如, 起居飲食無需人照顧° 更常駕車載母親到處去° 直到去年1月左右証實患上肝癌三期° 期間亦無需人照顧° 直到去年4月病情轉差入院° 此時已由醫院全日照顧° 最終父親在去年5月因病去世°
弟弟本身有全職工作° 不可能如其所述以每日50,000元收取所謂照顧費用° 況且, 其照顧質素不能與專業照顧業者相比, 亦不是全日照顧父親° 他這樣做純粹是將父親的積極遺產完全據為己有°
我想問:
1. 我已嫁往香港廿多年°去年2月曾回台探望父親° 現在開庭日期在11月° 我本身是家庭主婦, 要照顧已退休患長期病丈夫及女兒° 家庭經濟原因及需照顧家人關係, 根本不能及負擔得起親自出庭° 這樣法庭會如為弟所願將全部遺產給他嗎?
2. 如法庭判弟弟勝訴全得遺產, 法庭會判我需全付他的律師費及訟費嗎?遺產我已一無所有, 他獲全部遺產仍要我付他的律師費及訟費, 這樣公平嗎?
3. 況且我是一個家庭主婦, 丈夫退休及患病, 家庭收入僅靠微薄積蓄, 如果我真的不能付法庭判的律師費及訟費, 我可以申請破產嗎?
4. 台灣的律師費及訟費判決能在香港執行嗎?
5. 我兩個妹妹在父親過世後已申請了「拋棄繼承」° 她們仍需付上述律師費及訟費嗎?
fd537f53用戶
發表於 2024/09/30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