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借給別人作支票支負擔保,時間到人就消失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75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本人半年前借款給朋友並指定用途為支票遺失止付用,現在止付時間到了,人也完全聯絡不到了


問題:這樣是否為侵占或詐欺
db525c87用戶 發表於 2024/10/07 08:07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10/07 09:55
    回覆諮詢(21604)、最佳解答(1587)、獲得感謝(605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不一定構成詐欺罪,並且不成立侵占罪,比較偏向於民事債務糾紛。
    
    2、您可以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限期還款
    
    3、如果對方不理會,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4、如果需要協助追回款項,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4/10/07 10:25
    回覆諮詢(725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737)

    您好
    1.建議您可以透過律師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維護您的權益。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非常多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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