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催債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481 次瀏覽三年前申辦的電信門號 有積欠費用 電信業者轉讓債權給 晨旭企業管理顧問公司 雖今年六月份時對方有來電告知 有這比債務需償還 但本人我並沒理會 後又於本月份29日收到對方 寄來的律師函 上面內容表明需於三日內償還 不然將向地法院聲請執行名義 並凍結名下所有金融帳戶 也將涉及刑法356條損害債權罪 也說未履行債務 將面臨拘提和管收 我想問各位律師 如果我主張債清時效已過 需要怎麼主張呢? 那如果我還是不理會 真的會觸犯他所說的這幾條法律嗎? 何不能直接行使執行命令 這一點可行嗎? 那如果到時候對方行使法律行動 本人我事後需要出庭做證嗎? 雖說不是不理會 已被律師函內容感到ㄧ絲身心恐懼 本人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回應對方 上來詢問一下廣大律師尋求協助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