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和解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5857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108年12月5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現場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六、問題:請問一下,如果自己要私下和解的話,就是不庭內和解,需要到警察局做和解嗎?如果不用到警察局做和解,那我應該準備甚麼資料去跟對方做和解?(對方肇責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