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過約定日不交屋

不動產.土地 買賣 393 次瀏覽
各位律師好,我是賣方出售中古屋,原本約定10/31前交屋完成並履行全部價金給付。今天已11/1房仲說因銀行貸款問題才會拖遲,之前去點交房子連水龍頭不會調整大小還怪我全室水管有問題說要找水電來維修估價要我負責。房仲感覺也對買方無可奈何,感覺能拖一天是一天。代書也是慢吞吞要用不用。請問我應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或是我可以直接請求一天萬分2的違約賠償金?
5eef2692用戶 發表於 2024/11/01 17:45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11/01 18:09
    回覆諮詢(21721)、最佳解答(1589)、獲得感謝(6074)

    您好,
    1、您可以依照買賣契約,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遲延賠償
    
    2、您也可以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買房履行買賣契約,辦理交屋
    
    3、如果有相關問題,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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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詩涵律師
    黃詩涵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4/11/04 11:35
    回覆諮詢(16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13)

    您好:
    依您所述,您可以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盡速履行契約,若對方仍置之不理,則您可以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契約,並給付因遲延履行所產生之違約金等款項,以上,僅依您所述提供一般性法律意見,供您參考。
    如您需要進一步協助或具體訴訟策略及方向,則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本所預約時間進行諮詢。
    
    
    黃詩涵律師 
    事務所:誠驊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365-5007、0928-545-108
    LINE:0928-545-108
    電子信箱:cindyhh8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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