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平台此契約,足以成立嗎?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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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某天記錯日期 忘記把該準備
繳交信貸利息和卡費準備好,
擔心超過了晚上12點會因此被註記遲繳,
畢竟時間點要打給朋友也不太方便
於是想起有在網路看過小額借貸平台
24小時服務 迅速撥款的廣告
就加速搜尋並申請了
以下是借貸契約內容:
(本票)
借貸契約
立契約書人
貸與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用人: (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金錢消費借貸事件,訂立本契約,
雙方同意之條件如下:
第一條(借貸金額)
甲方同意將金錢新臺幣(下同)10000_元
貸與乙方,而乙方願依本契約借用之。
第二條(借貸利息)
本金錢借貸之利息以週年利率百分之_16%計算(即月利率:1.33%),至借款債務清償完畢為止。(利息計算方式為按月計息,採本金乘以年利率,再除以十二即得每月之利息額。不足一個月之畸零天數部分,則按日計息)。
第三條(交付方式)
本契約第一條所示之借貸金額,於扣除第二條所定之利息、服務費及平台App維護費後,甲方以現金方式匯入乙方指定之銀行帳戶,作為借款之交付,並經乙方收訖無誤。
平台僅提供媒合,平台服務費及手續費爲,此費用皆為乙方負擔與甲方無涉。
第四條(借貸期間)
借貸期間自民國(下同)113年12月3日起至
113年12月 9日止。到期後依平台App上通知繳交展延費後即得以展延。
第五條(清償方式)
乙方應自第三條所定之借貸期間屆滿時償第一條所示之借貸金額,應如數清償第一條所示之借貸金額,不得為部分清償或怠於履行。
請於當日銀行結束營業前(15:30)交付款項
第六條(損害賠償)
乙方如未依本契約履行者,甲方除得命限期履行外,如乙方因未履行本契約約定所生之費用及損害(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等),違約之一方應賠償上揭費用、損害及自支付費用或損害發生之日起,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_計算之利息。因可歸責於任一方之事由致本契約解除者,他方得請求所受損害之違約金,違約之一方並應負擔他方因契約解除所受之其他損害。
第七條(懲罰性違約金)
乙方若於本契約第二條所定之清償日屆至未清償第一條所示之借貸金額全部,同意支付甲方_10%作為懲罰性之違約金。
第八條(管轄法院)
雙方約定嗣後如有訟爭,以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第九條(送達條款)
任何基於本契約之通知或其他文件之送達,其送達地址均以本契約時雙方所載之地址為準。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該變更之一方應以書面通知他方,如變更之一方怠於通知致他方之通知或文件遭退回時,則以第一次投遞之時為送達之時。
第十條(其他)
本契約未定明事項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之。本人因經濟收入不敷使用,亦曾向其他民間有過借貸之經驗,幾經思考後,今透過廣告諮詢借貸乙事,已全明瞭且同意借貸計息與付款方式,今幸蒙 帮助不勝感激,在此聲明願放棄對刑法第344、345 條重利事實及個資法之相關法律權,本人實為心甘情願,特此證明。本契約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特別提醒:借款前應務必先審慎評估、了解自己還款能力。
切勿在輕率、急迫、無經驗之時向他人借款。
#借貸金額扣除手續費和服務費..等等費用後
實際入帳金額只有6500。(很嚇人!但當時的時間點對我而言相當急迫 心想只要來得及解決我銀行繳款問題就好)
直到第7天還款日到了
當天的班別從中午會到晚上11點半左右
有事先傳社交軟體訊息告知
請求是否能先繳一天逾時的費用
對方說沒辦法,申請展延一次就是7天$3500
,超過晚上12點必須加收10%滯納金$1000,若沒申請展延,平台頁面的還款金額
每天會再收一次10%滯納金上去
等於逾期3天 還款總金額就要13000了
#疑問在第七條
滯納金或延遲利息的部分 應該是以民法年息計算,合約上10%懲罰金額 沒有註明是以什麼週期計算,但實際上對方卻是每天加收10%的滯納金,這樣合法嗎?我還需要以他說的13000還款嗎?還是能只償還本金 +民法約定的遲延利息作為清償呢?
#還款當日第一天
上班時間沒辦法使用手機 ,對方下午三點就打到公司了找人,晚上18:00有先匯款3000
給對方,他說未補足3500展延無法申請
所以還是等於逾期繳款
到晚上11:30多下班,對方訊息說
要收取逾期繳款500
超過當日(00:05)需收取1000元滯納金
請我馬上入帳補交1500給他
我提出提出疑問 說我無法理解
既然已加收逾期費,那為什麽還要收一筆滯納金的部分,不是擇一收取嗎?
他說合約內容裡面都有寫,請我看清楚
要我 少廢話不然現在馬上一次結清
本金10000,500逾期+1000(超過當天00點)的滯納金 扣除我已繳的3000=8500
立馬結清 不然他明天會再打電話到我公司的口氣就不客氣了,然後還到fb截我爸爸頭照傳給給我,說要讓我爸紅 ,讓大家知道
有我這個女兒 。
我現在只想要趕快結束這種恐怖的借貸關係
給償還的部分我會償還,此借貸約定契約內容真的合法且足以成立嗎?
6dfbdd27用戶
發表於 2024/12/11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