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過程中對方無法提供賠償金額的部分單據,執意要那個金額。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298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1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當天有去醫院,當日離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現場被熱心路人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無號誌,對方直行、我方轉彎,為閃避我摔車,兩車無碰撞。
對方稱視線被一台汽車車尾遮蔽,未看見我,後來看了監視器又改口說我突然衝出來嚇到他,他為了不撞到我才選擇緊急煞車。

六、問題:
我方為肇事主因,對方次因。
12/19第一次調解,對方只給了車損兩萬多、醫療有強制險,確要我賠43000,他說其中包含全部損失,但無列舉其他單據。

談是說7成3成,我知道機車有折舊率,對方說折舊沒關係,無條件把精神賠償拉高,就是要43000。
92a08bf9用戶 發表於 2019/12/21 06:57

2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2/21 07:57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車禍案件,依您所述,建議您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並委託律師協調處理為妥,以下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2/23 09:50
    回覆諮詢(1931)、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調解就是雙方喊價,並沒有一定的標準,若您認為對方的要求金額不合理,您可拒絕調解,惟依您所述,因您有過失並造成他人受傷,恐有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問題,若您不願與對方和解,可能之後要面臨刑事過失傷害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最後要負擔的金額不一定比較少,請您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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