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給付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199 次瀏覽事實經過: 去年經法院判決對方每月要給付一萬扶養費,遲遲未給付 問題:從法院判決後對方都沒有給付過費用要怎麼寄存證信函,有三個問題詢問 1.現在要寄存證信函是要每個月都寄?還是按照法院判決若1期逾期不履行者,其後之6期即喪失期限利益,等6期時間到後再寄? 2.請求金額是1期往後加6期總共7期金額?還是含本月總共6個月的金額? 3.判決書上有寫聲請人請求相對人給付之扶養費至本裁定月已屆期之金額,合計為30,000元【10,000×3】,爰裁定相對人應分別給付聲請人上述金額,這筆金額是否也可以一併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