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未依法給予休假,加班費未投保健保,災保,就業保險,勞退
勞資糾紛 其他 138 次瀏覽本人於民國114年1月15日,因當日從14日05點上班至15日凌晨02點其間並未休息,以致於凌晨02點騎乘機車替公司送貨途中因過於疲勞打瞌睡發生車禍,造成腿部臉部挫傷無法工作至今還在家中修養,事發後向雇主提出離職並要求依法給付相關薪資加班費(本人今年1月份工作至5日,每日都從05點上班至00點過後工作期間未給休息,15日中未給予休假)及相關補償,而雇主不願給付,本人於相關單位任職約15年期間,雇主均未依法給予加班費 ,休假,經查更是未曾替我投保健保,職災保險,就業保險,及提撥勞退,因此本人是否可以向雇主求償歷年依法未給付的加班費,以及未投保職災 就業 勞退的相關補償,可以求償到什麼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