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條款
勞資糾紛 其他 89 次瀏覽競業禁止: 乙方同意於任職期間及自離職之日起二年內,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為自己或 第三人之利益,從事、任職直接或間接與甲方營業利益互相衝突或與甲方營業項目相 同或製造生產相同產品之公司或工作;如有違反此項規定,乙方應無條件給付最後在 職(或當時)六個月薪資金額予甲方做為賠償。 如上述 如果離職後,我去處是一間派遣公司,但為新甲方做事,但人隸屬於派遣公司人員,這樣還會有牽扯關係嗎?
競業禁止: 乙方同意於任職期間及自離職之日起二年內,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為自己或 第三人之利益,從事、任職直接或間接與甲方營業利益互相衝突或與甲方營業項目相 同或製造生產相同產品之公司或工作;如有違反此項規定,乙方應無條件給付最後在 職(或當時)六個月薪資金額予甲方做為賠償。 如上述 如果離職後,我去處是一間派遣公司,但為新甲方做事,但人隸屬於派遣公司人員,這樣還會有牽扯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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