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條款

勞資糾紛 其他 89 次瀏覽
競業禁止: 
乙方同意於任職期間及自離職之日起二年內,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為自己或
第三人之利益,從事、任職直接或間接與甲方營業利益互相衝突或與甲方營業項目相
同或製造生產相同產品之公司或工作;如有違反此項規定,乙方應無條件給付最後在
職(或當時)六個月薪資金額予甲方做為賠償。 

如上述 如果離職後,我去處是一間派遣公司,但為新甲方做事,但人隸屬於派遣公司人員,這樣還會有牽扯關係嗎?
365e0c4a用戶 發表於 2025/02/21 15:41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02/21 15:59
    回覆諮詢(21605)、最佳解答(1587)、獲得感謝(6057)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如果擔心違反,建議提供完整的契約書,並且提供完整的資訊給律師判斷評估,避免違反競業禁止條款而遭到求償
    
    2、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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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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