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租賃契約問題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39 次瀏覽想請問律師 我租屋時繳了兩個月的押金 契約是一年, 房東勾"不得"解約 但當時有談"若未住滿一年可退還押金一個月" 也有特別請房東特別註記在我的租賃契約上 但房東的契約上沒有寫 (當時沒有想到要請房東也寫上去) 請問這樣的契約是否具有效力? 我可以怎麼處理 才能拿回押金? (因現在房東不願返還押金 他說那行字是我自己寫的...) 先感謝回覆!
想請問律師 我租屋時繳了兩個月的押金 契約是一年, 房東勾"不得"解約 但當時有談"若未住滿一年可退還押金一個月" 也有特別請房東特別註記在我的租賃契約上 但房東的契約上沒有寫 (當時沒有想到要請房東也寫上去) 請問這樣的契約是否具有效力? 我可以怎麼處理 才能拿回押金? (因現在房東不願返還押金 他說那行字是我自己寫的...) 先感謝回覆!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跟您類似的租賃契約問題,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房東,主張租約備註是房東寫的,並終止契約,要求返還押金 2、如果月租金一個月超過一萬五千元,建議提供完整租約,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