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準備路邊停車被後方機車碰撞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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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25030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我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答:有,有做,也有提供後面鏡頭行車紀錄,無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有;對方未知,我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因為在不熟悉地方,不知道何處可以路邊停車,就延著發生事故的那條路找尋,找尋幾分鐘後看見可以停車地方,於是我就打右轉燈慢慢減速至靜止在一輛車旁(已經靜止停在路邊的車子),準備倒車路邊停車結果還未打倒車檔就遭一輛機車撞擊我汽車後面中央偏一點左,撞擊聲很大(事後看我的後車箱變形無法打開,保險桿被撞一大凹入),我被嚇了一跳,因為我前幾秒看後視鏡那台機車還離我約還有十幾台車距的十路口(推測,事後用谷歌地圖看是80公尺),撞上後我先下車看一下,因為他嘴巴流血,我就回車上去拿手機撥打電話報警,和再下車往後走幾十秒看路標告訴警察位置(因為谷歌地圖只有事故的那條路名前後看不到叉路名),等待警察過程我問他為何撞上,他說我突然停下沒有打方向燈或雙黃燈才會撞上(事後我看行車記錄器前後鏡頭的影片都有聽到打方向燈的聲音距離他撞上時間點有7秒以上時間,這幾秒間也陸續有聽到方向燈的聲音,在開始有方向燈聲音時,影片上他所在的位置距離我車依據谷歌地圖顯示有80公尺以上)
六.問題:
上面敘述狀況我的過失比例,
我有打方向燈與未打方向燈的過失比各是幾成
1f910e95用戶
發表於 2025/03/18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