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購汽車時所簽的本票未歸還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79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跟我老公用已租代購的方式跟租賃公司分期汽車,後來因我老公使用不當,被租賃公司以違約為由把車拖回去了,之前所繳的頭期款、租金和其他相關費用一毛不退,現在租賃公司給一星期時間讓我們結清,不然就要將車轉售給他人,我們多次向租賃公司要求合約副本,都被其他理由推拖,到現在以違約拖回車輛,又以契約結束已無關係,合約為公司資產,我們無權觀看為由拒絕,而當時簽的本票也不歸還。(事後才發現租賃公司給的拍照圖合約裡面幾乎是不公平條款...所以一開始就用各種理由打發、拖延、拒絕不給合約副本) 問題:雖然是我老公使用不當,但是並未造成車輛毀損,而租賃公司不給商談,任何錢都不退,也不給繼續分期,只給短時間內結清,本票也不歸還,我想問:他們這樣真的合法嗎?本票部份是否該還給我?我們還能拿回本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