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提前終止契約,未依時間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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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2/2寄送存證信函通知房東,因房東不處理修繕問題且多次聯繫不上,故提前終止租約至12/31,房東不可扣除違約金。並於當日晚上收到鄰居通知房東已修繕。
於隔日12/3撥打電話告知不提前終止(電話未接通),12/11收到房東簡訊告知已收到此存證信函,當日回電未接,回覆簡訊告知不提前終止。
12/21收到房東存證信函,表示已於12/11簡訊告知同意提前終止租約(簡訊內只說收到信),請收函5日內聯繫房東處理房屋點交事宜。(亦無告知是否退還2個月之保證金)
於12/23上午上班時間致電房東,接聽的小姐表示不知道不清楚就是12/31解約,下午再次撥打電話未接通,並同時發送簡訊通知因12/21才收到房東通知,時間上無法於12/31日點交房屋,且房東無明確表示是否會退還保證金,暫無法採取搬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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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東為建設公司,例假日公司電話無人接聽,所以才在週一致電。
一直以來的聯絡窗口都是這位表示不知道的小姐。
想詢問 房東有權在12/31強制驅趕房客嗎?(原租約至109/4/30止)
如未於12/31搬遷,需要賠償房東什麼嗎?
31c0c178用戶 發表於 2019/12/23 17:03

2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2/24 10:22
    回覆諮詢(1929)、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您好,一般來說,若承租人在租約屆期不搬離,須依照持續佔有房屋的期間賠償租金,惟須注意租約是否另有規定違約金。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24 19:11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建議您提供往來的所有存證信函、簡訊內容,以供判斷是否已經解約。
    2) 依您所述,重點再12/11日房東簡訊和12/13日您的簡訊內容,看租賃契約是否已終止,如未終止您當然可以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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