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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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本來打算借錢
所以把個資證件都給了
並沒有進到合約簽名畫面
只有在填資料的時候有一格簽名欄
但到出金時發現要先匯款
懷疑是詐騙,最終沒有出金
這樣會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交出的個資會有任何影響或害到家人嗎?
尤其是以下合約第五條
借款期限為,從2025-04-08 起至 帳單還清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小額貸款合約的附件,與本小額貸款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小額貸款合約,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三條
乙方在簽定合約後應及時繳納合約履行金,每月20號為還款日,在結算日時將資金存入甲方開設的銀行帳戶內,以便於甲方按期、按規定查收取利息。 借款方有義務提供貸款風險保險以便在未還款結清期間出現任何意外或破產,一切由保險公司承擔
第四条
借款方簽定貸款契約後如果金管會要求繳納公證金的必須配合繳納公證金,否則不能撥款入帳。(注:公證金在辦理完成公證後會和貸款一起退回到借款方的貸款帳戶)
第五條
違約責任:借款方簽訂好本契約後,支付好合約履行金,銀行驗證通過後,放款方必須在30分鐘內,將借款方的貸款金額轉到借款方提供的銀行帳號上,如果放款方沒有按時發放貸款,應按借款方貸款金額10%的違約金償付給借款方。 (雙方任何一方違約,必須賠償對方10%的違約金)
9d57a1e0用戶
發表於 2025/04/08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