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庭來函要補正……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5 次瀏覽律師你好,前幾天去派出所領民事簡易庭通知單及法院裁定書。通知單的備註上面寫:‘’ 補正:請於文到10日內更正本件聲名為正確之聲明(因本件發生繼承關係),並將膳本自行送對造,勿當庭提出,避免該日庭期淪為無效庭期而需再進行第三次庭期 ‘’;法院裁定書的主文寫:‘’本件應由王大陸為王老五之承受訴訟人並續行訴訟 ‘’。 1. 補正是下載 ‘’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他造當事人)‘’嗎?上面的證物名稱要寫法院裁定書一張嗎? 2. 膳本是包含原本對王老五的民事起訴狀影本和證據影本,連同法院裁定書影本和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他造當事人)給法院蓋章後的影本,寄出一般掛號給王大陸即可嗎? 3. 十日之內,是指派出所領取的當日還是隔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