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後未賠償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359 次瀏覽車禍時間10/7 調解12/23 調解完後未依調解條件賠償,是否能夠上訴或重審整件案件。
車禍時間10/7 調解12/23 調解完後未依調解條件賠償,是否能夠上訴或重審整件案件。
依所述,若已經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案件,並已製作筆錄,該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等效力。若對方未依約履行,可以之為執行名義強制執行。若對調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楊俊鑫律師(11年律師、5年法官助理、3年間勝訴至少101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調解可以當執行名義。 二、調解成立後對方不履行你可以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具狀聲請強制執行。 三、聲請強制執行前可以拿調解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資產及所得。 四、也可以考慮委由律師代撰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 五、宣告調解無效或是撤銷調解之訴非常難,如果你打算打這個官司建議你先研究一下、考慮一下,再決定。 六、你也可以先約來事務所談一下。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