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碾過朋友的腳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39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14.5.22 下午快兩點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他說沒事,目前還沒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沒有報警做筆錄,直接離開現場了(我們一起走的沒有逃逸)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不知道,還沒聯絡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進待轉區時A、B友人先進去了,本人載著C友人,沒轉好彎,碾到了B友人的腳,A友人及C友人目睹了現場 六、問題:我現在該怎麼辦?如果要賠錢的話要賠多少,他在這兩年內是不是都可以告我,我得要一直對他好了,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