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所委任事務所的未結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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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有成立一家公司,成立後有委任一家處理會計與稅務的事務所幫忙我會計事務,我們之間的委任關係只有口頭約定,沒有任何書面文件,經營後續有些原因造成款項沒有如期支付,造成積欠,後續我又成立另一間公司,也是委託這個事務所處理,且有跟他明確告知舊公司不再營業,請她處理;當時有跟他以口頭約定,若這間新成立的公司款項都如期支付,先前公司的積欠款項得以免除,我們雙方都同意,而且後續新公司的款項都沒有積欠,皆如期支付。
但是近期我因故要跟他解除委任關係時,他卻拿舊公司的款項跟我要脅說要支付,且這才發現之前舊公司根本還沒有結束營業,他一直都有在作申報的處理,但是我完全不知情,他也沒有告知。

問題:
我應該要怎麼做才能跟她解除委任關係,並且她已經同意免除的債務後續又在跟我索取的話,我有義務要還給他嗎
我可以用書面通知書告知他我要解除委任關係,且他的債權已失效嗎
ed08ffe0用戶 發表於 2025/06/05 16:13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06/05 16:16
    回覆諮詢(21701)、最佳解答(1589)、獲得感謝(607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您可以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主張先前已終止委任關係,重申立場,並拒絕支付該筆費用
    2、另外,也可以透過律師撰寫的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行先前口頭約定,免除先前舊公司積欠之債務
    3、本律師有擔任公司、企業的法律顧問,擅長處理此類委任問題或者合約糾紛,建議貴公司可以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避免將來再發生類似的事件
    4、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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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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