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買賣

不動產.土地 買賣 21 次瀏覽
某年某月姐姐與我討論,要將因繼承阿公房產的持分1/8與我交換我跟姐姐共同持有的房產1/2,由姐姐去辦理並準備協議書證明此事,但是辦理過戶時我因精神疾病住進療養院,印象中姐姐來會合時要我與一位代書視訊,視訊中被詢問是否知道與同意將房地產過戶給姐姐,當時回答同意,後續出院後向了解情況並向姐姐索取協議書,一開始說文件在公司再來說找不到了,我要求重簽並未得到回答,後續姐姐卻說沒有交換這件事以及沒有協議書的存在,我透過地政查到當時姐姐進行的是買賣但我並未收到價金及標的物,我該如何維護我的權益?
1.住院時醫院診斷有包誇次診斷F312是否可以主張無行為能力使契約無效並撤銷
2.無法執行第一點是否可主張未收到買賣合約的價金或標的物請她支付?
54ed85e7用戶 發表於 2025/06/11 04:03

1 位律師回答

  • 張凱昱律師
    張凱昱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5/06/11 17:30
    回覆諮詢(14)、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3)

    您好:根據您敘述的案件事實,您與姐姐間的契約確實有無校的可能性,縱使有效,您也有向姐姐請求給付對價的權利。此外,您姐姐提供的說詞看似反覆,可能同時涉及刑事上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另有評估是否提起刑事告訴之需要。
    
    建議您儘早準備好相關資料後,與律師預約正式法律諮詢。如有需要預約諮詢或委任案件處理,可以透過粉絲專頁聯繫(網路搜尋張凱昱律師,粉專均由本人親自回覆),來信kychang1123@gmail.com,或是來電02-25215900找張凱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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