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頂讓無效及返還訂金本票
其他 其他 10 次瀏覽本人頂讓一間自助餐廳,場地為醫院所有,請問各位大律師為我解惑,謝謝! 1.對方與本人洽談頂讓及營登與稅籍資料一併轉讓事宜但至今仍未履行,且隱匿對方已與醫院申請提前解約退場。 2.雙方於6月12日在醫院員工餐廳碰面商議頂讓金及再次確認頂讓設備,並未簽署頂讓合約,我方也支付頂讓訂金5000元及6月20日90000元、7月20日85000元共兩張本票,頂讓金額18萬元。 3.對方約院方管理員杜先生與我們碰面後,從中得知,解約申請流程已處理完成,院方外包人員準備重新招標。 4.並非如對方所言,我們頂讓後可以直接進場營業,因對方退場申請及無法擔保院方會讓我方繼續接手經營造成我心裡上很大的恐慌,故要求解約及返還訂金5000元及兩張本票。 請問上述,有無瑕疵?可否聲明頂讓無效? 並要求對方歸還現金5000元及兩張本票;我們該怎麼做,請各大律師為我們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