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醉酒的人到床上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22 次瀏覽我們一群朋友在出遊時,於晚間在飯店房間內飲酒、玩遊戲。期間對方有飲用一些酒,我在協助其走向床鋪時,其額頭碰撞到彈簧床(軟床)。當下未見出血、腫脹或明顯異狀,對方也未表示身體不適或要求就醫,僅自行至一旁繼續飲酒。 當晚對方曾兩度獨自前往陽台。事後對方訊息中提到:「跑出去不知道又撞到什麼」,以及「不知道為什麼後腦杓也有傷」,因此也不排除可能是在其他時間、地點撞擊所致,且對方對於事後發生的事情記憶模糊。 隔日對方表示身體不適,當時我們以為是因酒精影響,便協助將其送至醫院急診門口,由對方自行入內就診。後續得知診斷為腦震盪,目前正在持續追蹤治療。 目前對方認為其受傷為我所致,要求我負責。 想請教: 1.若對方主張提起民事求償,我該如何應對?是否可能構成全部責任?會不會依照過失比例判賠? 2.若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是否會成立? 3.民事部分是否可能適用《民法》第175條?還是主要依據《民法》第184條過失責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