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還錢但借錢人不給管道還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878 次瀏覽
之前跟前男友在一起我跟他借了6萬買機車,之後他說叫我不用還。後來分手後他給我一年時間叫我還他錢不然要告我,然後完全不給我還錢管道全部把我封鎖了。請問如果事後他告我,事件還會成立嗎?
c3d377d1用戶 發表於 2019/12/25 19:51

2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25 19:54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存證信函請他受領,或提存
    
    
                         
  • 王世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26 15:32
    回覆諮詢(39)、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16)

    感謝律師回答
    根據您的描述,分為二種情形:
    
    一、您欲還錢給對方
    縱使對方曾經向您表示「不用還」,但您堅持要還錢給對方,則您可將應清償款項提存至清償地法院提存所,並通知對方受取提存物。相關條文如下,提供您做參考:
    民法第326條:「債權人受領遲延,或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者,清償人得將其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之。」
    民法第327條:「提存應於清償地之法院提存所為之。」
    民法第328條:「提存後,給付物毀損、滅失之危險,由債權人負擔,債務人亦無須支付利息,或賠償其孳息未收取之損害。」
    
    二、您不打算還錢給對方
    對方曾經向您表示「不用還」,若仍有留存相關的證物(如聊天記錄)務必妥善保存。倘若將來對方真的提告,得以之為證物。
    
    以上答覆僅供參考,若有其他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法律服務,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電話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事務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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