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涉嫌妨害自由之恐嚇,對方晚間涉嫌非法討債及經營賭博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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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內容有爭議點。本案的發生背景,是因對方於晚間到我們家討債,先有不當甚至違法行為,導致我們一家人長期處於緊張與壓力之中。當時我與兒子因為害怕,才會出現情急反應,並非有意挑釁或違法。
對方與檢方提供的資料並不完整。他曾對我們出言恐嚇,甚至涉及入侵通訊LINE 好友資料、散布不實訊息損害名譽,但卻未呈現,而僅選擇性證據對他有利的部分。遺憾的是,我們原本掌握部分有利證據,但案發前因聽從警方建議而刪除,如今僅能提出少量作為佐證。
父子皆為一人輕度與一人極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及家庭經濟困難中低收入。
此外,案發後在派出所時,對方仍以冷笑的態度旁觀我們,使我們更加感受到壓力與羞辱,並非如同單純被害人般受到壓迫,而是持續挑釁,也加深了我們的情緒壓迫反應。
至於父親的行為,僅是因擔心兒子安危,拿出開山刀以自我防護及嚇阻,並沒有意圖限制對方自由。監視器畫面也可清楚顯示,對方仍能自由行動,甚至可以報警,並未受到我們強迫或拘束,當然兒子也有現場報警。
兒子因正在服用精神科藥物,過去至今有社會局關懷與非自殺性自傷行為。因對方來電與騷擾訊息導致情緒不穩,一時衝動才傳出不當訊息。這些言語並非真正的恐嚇,而是在驚嚇與情緒失控下的反應。而對方明知此訊息,仍持續到家中騷擾,加深了我們壓力。
整體而言,我與兒子並無意圖傷害或限制他人,而是因屢次深夜遭受騷擾,在恐懼中出現不當行為。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辦,謝謝🙏
cc95aa39用戶
發表於 2025/08/30 22:22